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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公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07-11-06 06:39:47]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07-03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数量为38,659,24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时间为2007年11月9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2006年11月1日公司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11月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1月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否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承诺

    哈药集团承诺: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承诺

    哈药股份承诺: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哈药股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07%的股权(62,125,398股)转让给哈药集团事项,已于2006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要约豁免批复,并于2007年1月9日完成股权过户。根据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哈药集团已先行支付该部分股权应承担的现金对价人民币49,436,994.34元。至此哈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原28.57%变为44.82%;哈药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原46.07%变为30%。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为徐康先生。由于徐康先生已离职,故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公司协商决定由周依黎女士接替徐康先生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数量为38,659,24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时间为2007年11月9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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